12345678@qq.com
18888888888
12345678@qq.com
18888888888
当事人上述行为★★,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》第七条第二款规定。宁乡市市场监管局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,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★★,并给予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★★。
当事人行为★★★,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》第二十一条规定★。宁乡市市场监管局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》第二十九条规定,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★★,并当场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。
2024年10月31日,湖南湘江新区商务和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某餐馆进行现场检查,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相关标识,且服务人员未履行防止餐饮浪费提示提醒义务★。
无论是星级饭店还是街边的餐饮小店★★,大堂★、餐桌摆台,都可以在醒目位置看到反对餐饮浪费的宣传标识★★★,工作人员也会在消费者点餐过程中主动告知适当的菜品数量。“厉行节约★★★、反对浪费”已然成为文明餐桌“新食尚★★★”。
2024年10月22日,宁乡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某幼儿园进行日常监督检查★★★,发现该幼儿园未建立防止食品浪费监督检查机制,未将珍惜粮食★★、反对浪费纳入教学及从业人员培训内容,未对从业人员及在园幼儿制定★★★、实施反食品浪费的奖惩措施★,且经营场所内无任何反食品浪费的宣传内容。
当事人上述行为,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》第七条第一款第(二)项的规定。雨花区市场监管局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》第五十一条及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,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,当场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。
当事人上述行为,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》第七条第一款第(二)项规定。宁乡市市场监管局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,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,并给予警告处罚。
当事人行为,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》第七条第一款第(二)项的规定。开福区市场监管局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》第五十一条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,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,当场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★。
2024年8月6日,雨花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雨花区某餐饮店进行执法检查,发现当事人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★★★、摆放反食品浪费标签标识,且服务人员未履行防止餐饮浪费提示提醒义务。
2024年10月30日,宁乡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煤炭坝镇某饭店进行日常监督检查,发现当事人为消费者提供餐饮服务中,工作人员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★,导致某桌就餐消费者(已就餐完毕)共点菜品11个,仅2个菜品基本食用完,其余9个菜品均剩余大半★★,造成大量食品浪费★★。
2024年10月10日,开福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某茶餐厅进行现场检查,发现当事人未在经营场所区域醒目位置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★★★,服务人员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,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★★★。
当事人上述行为,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》第七条第一款第(二)项规定。宁乡市市场监管局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★,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,并给予警告处罚。
当事人的行为,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》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。湖南湘江新区商务和市场监管局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,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,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。
11月14日,星辰全媒体记者获悉★★★,为持续推进制止餐饮浪费行动,积极营造★“厉行节约、反对浪费★”的良好氛围,长沙市市场监管系统持续加大制止餐饮浪费监管执法力度,将2024年下半年制止餐饮浪费典型案例向社会进行公布★★★。
2024年7月16日,宁乡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龙田镇某餐饮店进行现场检查,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未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提示标语,且服务人员也未提示说明★★、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。
2024年8月9日★,宁乡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黄材镇某土菜馆进行日常监督检查★★,发现该店存在诱导消费者超量点餐消费的行为,执法人员当即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,并给予警告处罚★。2024年8月14日★,执法人员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,发现该店依然存在诱导消费者超量点餐消费的行为,造成食物浪费。
申明:如本站文章或转稿涉及版权等问题,请您及时联系本站,我们会尽快处理!